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办学的方针和培养目标,现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原则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14]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选细则”)实施开展。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二、评定时间节点
1、9月29日-10月14日:学院完成非定向就业类型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留学生除外)评选、公示,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处。
2、公示要求:在学院公告栏中公示评选结果3天以上,电子版交研究生处进行网上公示。
三、评定要求
1、评选范围:非定向就业类型在校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留学生除外),已复学的在校研究生须核实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2、等级比例: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及资助标准具体参见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14]15号),各学院严格控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等级比例。
3、评选方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入学成绩、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竞赛、附加得分、政治思想表现等确定总排序。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名进行评定。2016级研究生新生,根据生源质量和入学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选办法参见评选细则或本学院制定的参评细则。
4、参评的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时间截止:上学年至当年参评时。其相关成果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备查。每项成果只能参评一次。以录用通知作为科研成果参评的,请学院严格审核,其正式发表成果不可用以参评下一次学业奖学金。
四、上报材料
1、请各学院仔细核对上报汇总表中研究生的姓名、学号,确保无误。
2、上报表电子版见 附件,也可在研究生处ftp/ 2016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文件夹中下载,请严格按照Excel样表格式制作,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共3个表)均须上交。
3、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