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教委和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评定学年获得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自强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学生申请网址
http://202.121.5.16: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要使用统一样式表格。申请学生必须填写附件所列样式申请表,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报。
附件1: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0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0年版《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各奖项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报送材料:
(1)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分别撰写评审报告(需副书记签字并提交电子版),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需全体成员手写签名)
(4)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即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学院推荐的申请,都必须通过本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写签名,学院在线上报,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
(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通过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经学院盖章确认无误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7)上报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应与《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XX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
2.报送时间:
(1)学生在线申请截止时间:9月18日24:00
(2)学院在线审批时间:9月25日24:00
(3)学院书面材料报送:9月26日15:00前报送。一式两份(分开放)
4.报送地点:师生活动中心A101。联系人:由馨媛;联系电话:67791280。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选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留白)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手签 2016年9月9日 |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此处不得用第一人称 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手签 2016年9月16日 | |||||||||||||||||||||||
院 (系) 意 见 | 此处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签 (院系公章)加盖院章 2016年9月26日 | |||||||||||||||||||||||
学 校 意 见 | 此处不需要填写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编号: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经认定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 )(请选择困难类型,如特殊困难请填写具体情况) | |||||||||||||||||||||||||
学 习 情 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选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留白) | ||||||||||||||||||||||||
申 请 理 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手签 2016年9月9日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此处不得用第一人称 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手签 2016年9月16日 |
院 (系) 意 见 | 此处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签 (院系公章)加盖院章 2016年9月26日 |
学 校 意 见 | 此处不需要填写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
附件3:编号:
(2015—2016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选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留白) | ||||||||||||||||||||||||
获 奖 情 况 | 主要奖项: 其中,院级奖励项;校级奖励项;省级以上奖励项 | ||||||||||||||||||||||||
申请 理由 ︵ 全面 反映 德智 体美 情况 ︶ | 申请人签名(手签):手签 2016年9月9日 |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此处不得用第一人称 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手签 2016年9月16日 | ||||||||||||||||||||||||
院 (系) 意 见 | 此处不得只写“同意”或“同意申请”字样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签 (院系公章)加盖院章 2016年9月26日 | ||||||||||||||||||||||||
学 校 意 见 | 此处不需要填写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
附件4: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
1. 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公章,不能用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若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的,还需上报加盖学院公章的佐证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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